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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4-08-28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务聘任总体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事处资格复审与条件核查、下达岗位控制数、学科组评审(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约的程序进行。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四级岗的评审;各学科组负责七级岗、十级岗的评审,并推荐四级岗候选人。

二、申报资格与评审条件

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按《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校发[2013]126号)文件执行,在职数控制范围内择优评审。

申报人未达到相应评审基本条件的,不得推荐和评审。

三、材料受理

申报工作统一在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址:http://rsgl.hzau.edu.cn/zhicheng),申报人须认真了解网上操作和填写说明,实事求是填报。

各单位需上交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输入信息须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盖章后装订成册,入袋上交,材料袋须注明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和申报职务。

四、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9月20日:根据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和展示、推荐等工作;

(二)9月21日-9月30日: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

(三)10月8日至10月10日:集中接收各单位上报材料,网上公示;

(四)10月11日至10月20日:人事处复审;

(五)10月21日至10月31日:公示参加学科组评审(议)人员名单,下达岗位控制数;

(六)11月1日至11月15日:学科组评审(议);

(七)11月16日至11月30日:公示学科组评审(议)结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12月1日后: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学校审批及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五、有关说明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以第一作者在认定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2.在“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教授职务,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外教育或科研经历”的规定中,对长期从事应用开发或成果推广工作且效益显著者,以及非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教师今年暂不作要求,但须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历(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邀请海外专家来校讲学、主持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并提供可资证明的材料。

3.坚持实行申报资格和评审基本条件双重审核,只有符合申报资格并达到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者,方可进入学科组评审。

4.坚持实行限次申报制度。申报人员一经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则视为申报一次。

5.图书馆、附属学校、校医院按教育部批复的设岗比例,自主开展评聘工作。

6.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创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方式。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议、推荐工作。继续坚持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进行公开述职,推荐时须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并作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未进行公开述职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2.申报者所在单位、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要明确专人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情况实行全程公示,参与审核人员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发现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3.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议),实行实名投票制,对出现滥用权力、违反学校规定者,实行问责制,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4.坚持科学合理的申诉复议机制,如有申诉或举报,须向人事处递交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实后,按管理权限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