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0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一)奖金额度分配
学校按照《办法》核算分配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完成初评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所有报送材料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作,相关表格结构不得自行更改,电子版发到jgk@mail.hzau.edu.cn。
材料包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华中农业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华中农业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华中农业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华中农业大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华中农业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三)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四)奖金发放
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二、几点说明
(一)学校分年级核算分配各学院学业奖学金额度。学院可以适度调整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但不得调整各等级的奖励标准,也不得调整各年级的学业奖学金额度。如果调整比例,甲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比例不得低于本年级符合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总人数的5%。
(二)对于当学年已经缴纳学费而又办理了休学的研究生,可以先评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待其复学后再予发放。
(三)评选支撑材料统计以学年度为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四)如果一篇论文有2位或多位“共同第一作者”,原则上平均分配其对论文的贡献率。
(五)对于硕士研究生出现课程考核旷考的,其学业奖学金至多评定为“丙等”。
(六)各学院、学科在制订具体评选办法时,不能因为研究生获得了国家奖学金而降低其应获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也不得在实际操作中作类似的强迫、暗示或引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要求组建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二)完善细则,广泛宣传
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总结以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本院的实施细则。细则制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三)把握进度,慎重稳妥
各学院在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过程中,应制定好详细的评选工作时间进程,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遗漏程序和环节,慎重稳妥地做好评选中的各项工作。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
2016年9月20日